一、公安局、檢察院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
1、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就犯罪嫌疑人涉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義務提供法律咨詢;
3、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受到侵害的,律師代為申訴、控告;
4、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及辦理其他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
5、根據實際情況向偵查機關提出法律意見。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
1、會見被羈押的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案件詳情;
2、查閱案卷證據材料,根據案件情況復印案卷材料(包括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以及立案、刑拘、逮捕等訴訟文書、鑒定材料;根據掌握證據材料等從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研究案件;
3、根據案情,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為被逮捕羈押的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4、根據已掌握的案件情況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或辯護意見。
三、法院審判階段刑事辯護
1、會見被告人,查閱、復制全部案卷的證據材料,根據案情需要調查取證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研究辯護方案;
2、根據案情,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為被羈押的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3、出庭為被告人作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處罰或者給予緩刑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