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管理合同的起草.訂立.履行.解除
業主代表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選舉.成立.變更
前期物業管理資料.物業管理用房及維修基金的交接.管理
物業管理合同的起草.訂立.履行.解除
小區共用部位的管理.經營的委托合同起草.訂立.履行
物業管理欠費和維修基金的催告.收取
物業管理公司中因安全防范.秩序管理.公共維修管理.環境管理等新類型爭議的處理
業主因物業管理中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失職和過錯引起的財產損失糾紛的處理
物業管理公司退出小區管理中的公共維修基金.管理用房等的清算.移交